我是上海一家機械設備進口公司的財務,上個月委托代理公司進口了一批德國設備,現在拿到代理進口報關單,但不知道怎么合規(guī)入賬。之前聽同行說入賬錯了會被稅務稽查,而且這次是CIF條款,報關單完稅價格和我們實際支付的代理費、運費好像不一樣,海關增值稅繳款書也不知道怎么抵扣?,F在賬上掛著這筆款,老板催著要處理,不然影響下個月報稅,急死了,求幫忙解答!
首先要做**前置單證一致性審核**:拿到代理進口報關單后,需核對3項核心數據:報關單“商品編碼”與合同、發(fā)票是否一致,“完稅價格”是否匹配CIF條款下的到岸總價(含運費、保險費),海關增值稅繳款書“繳款單位”是否為貴司或代理公司(若代理需提供委托協議)。
然后是**核心節(jié)點入賬銜接**:若為CIF條款,分錄分兩步:1. 借:庫存商品(報關單完稅價格+代理費),應交稅費-待抵扣進項稅額(海關增值稅繳款書稅額);貸:應付賬款-代理公司(報關單價格+代理費),銀行存款(關稅);2. 增值稅抵扣時,需通過“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比對系統(tǒng)”認證后,借:應交稅費-應交增值稅(進項稅額),貸:待抵扣進項稅額。
異常預案需注意:若報關單完稅價格與實際支付有差異,需核查是否因運費調整(如中轉港額外費用),需讓代理提供補充運費發(fā)票并入賬;若稽核比對不通過,需聯系海關更正報關單數據,避免逾期抵扣。
最終合規(guī)落地需留存3類單證:報關單、增值稅繳款書、委托代理協議,作為稅務備查資料,避免稽查風險。
代理進口報關單做賬前,需先確認報關單“申報類型”:一般貿易需將完稅價格(含運費、保險費)計入庫存成本;加工貿易若為進料加工,需按保稅進口處理,來料加工不計入庫存成本。若報關單因審價爭議被海關調整,需及時更新入賬數據,避免成本與稅務申報不一致。另外,報關單“提運單號”需與提單、物流單一致,若不一致需核查換單情況,留存換單證明并入賬,避免稅務函調無法合理解釋。
若進口為FOB條款,報關單完稅價格需補充國際運費和保險費(需代理提供物流發(fā)票),入賬時計入庫存商品成本,避免成本低估。若因爆艙改港產生額外運費,需確認是否包含在報關單完稅價格中,未包含則單獨入賬;滯箱費若由貴司承擔,按合同約定計入營業(yè)外支出或庫存成本,留存滯箱費發(fā)票。提單背書轉讓時,需確認貨權轉移時間與入賬時間匹配,避免賬實不符。
海關增值稅繳款書需通過“增值稅發(fā)票綜合服務平臺”稽核比對,360天內未比對則無法抵扣,需計入庫存成本。若符合海關特殊監(jiān)管區(qū)域試點,可申請VAT遞延,進口時暫不繳增值稅,銷售時再繳,優(yōu)化現金流,入賬需單獨核算遞延增值稅。若代理為非居民企業(yè),支付代理費需代扣代繳增值稅及企業(yè)所得稅,入賬包含代扣代繳稅額。
需核對付匯金額與報關單完稅價格是否匹配,CIF條款下付匯需含貨物款、運費、保險費,留存銀行水單入賬。若采用CIPS人民幣跨境支付,需確認報文與報關單一致;離岸賬戶支付需提供流水及代理協議,證明資金合規(guī)。付匯金額大于報關單時,需核查是否為預付貨款,掛賬預付賬款待報關單入賬后沖銷。
確認委托代理協議“費用承擔條款”:關稅、增值稅承擔方(貴司承擔計入成本/進項),代理費支付方式與發(fā)票一致。若代理失誤導致錯報產生罰款,按協議計入營業(yè)外支出或其他應收款(追償)。貨權轉讓時,報關單“收貨單位”需與貴司一致,不一致需提供貨權轉移證明,避免稅務認定虛開發(fā)票。
查驗產生的查驗費、掏箱費若由貴司承擔,計入銷售費用或庫存成本,留存海關查驗通知單及發(fā)票。若查驗發(fā)現貨物與報關單不一致(規(guī)格型號錯誤),需更正報關單,作廢原單并按新單入賬。封志真?zhèn)萎惓r,及時通知代理重新報關,入賬備注查驗情況,避免稅務函調無法解釋。
危險品進口報關單需包含UN包裝編號、危險品等級,確認包裝費用是否計入完稅價格,未包含則單獨計入庫存成本。MSDS需與報關單商品信息一致,不一致需核查貨物變更,留存補充MSDS備查。防潮加固費用若額外產生,計入庫存成本并提供包裝發(fā)票。
需確保“四流一致”:合同流(代理協議)、發(fā)票流(代理發(fā)票、海關繳款書)、資金流(付匯憑證)、貨物流(提單、物流單),不一致會導致稅務函調不通過。若進口用于出口退稅,需確認報關單出口日期與進口日期匹配,單獨核算退稅進項稅額??缭律陥髸r,報關單申報日期與入賬日期需在同一納稅期,跨月需次月調整,避免逾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