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是寧波一家做五金出口的企業(yè),最近在操作轉口貿易——從韓國進鋼材,運到新加坡中轉再賣到墨西哥。之前一直是出一份提單,但這次物流商說中轉港需要拆分提單,否則沒法清關??晌覀儞某龆喾萏釂螘粫е仑洐嗷靵y?上周另一個客戶因為多份提單被海關查了,說“單證不符”,還產生了滯港費。另外財務也在問,多份提單能不能正常結匯?我們怕踩紅線,想知道轉口貿易到底能出幾份提單,有沒有明確規(guī)定?要是出多份的話,怎么保證貨權和合規(guī)?
轉口貿易的提單份數(shù)沒有固定限制,核心取決于**物流路徑的分段需求**——轉口貿易涉及“起運港-中轉港-目的港”三段物流,每段都可能產生對應的提單,但需保證“單證鏈閉環(huán)”,避免貨權斷裂或合規(guī)風險。
首先,前置需明確**貿易術語與物流責任劃分**:若你司采用“CIF新加坡(中轉)+ FOB新加坡(到墨西哥)”的組合術語,起運港(韓國)到中轉港(新加坡)的主提單(Master B/L)由頭程船公司出具,中轉港(新加坡)到目的港(墨西哥)的分提單(House B/L)由新加坡貨代出具。兩份提單需在“貨物描述、嘜頭、數(shù)量、毛重”上完全一致,避免海關以“單證不符”為由查扣。
其次,核心節(jié)點要控制**貨權的連貫性**:主提單的收貨人應填寫“新加坡XX貨代(你司委托的中轉服務商)”,且需做**記名背書**(在提單背面注明“Deliver to [新加坡XX貨代]”并簽字);分提單的收貨人填寫“墨西哥XX買方”,同樣做記名背書。這樣中轉港貨代可憑主提單提貨,再通過分提單將貨權轉移給最終買方,確保貨權不會因多份提單混亂。
若遇到海關質疑“多份提單的合理性”,需提前準備**中轉證明文件**:包括新加坡的倉儲協(xié)議(證明貨物在中轉港僅存儲未加工)、新加坡海關的中轉報關單(證明貨物未進入新加坡境內銷售)、以及你司與韓國供應商、墨西哥買方的貿易合同(證明轉口貿易的真實性)。提交這些文件后,海關通常會認可多份提單的合理性,避免滯港費等額外成本。
最后,合規(guī)落地需保證**“四流一致”**:每份提單對應獨立的商業(yè)發(fā)票和貿易合同(韓國到新加坡的合同、新加坡到墨西哥的合同),結匯時向銀行提交全套單證(主提單、分提單、中轉證明、兩份合同、兩份發(fā)票),并在SWIFT報文中注明“Transit Trade via Singapore”(經(jīng)新加坡轉口貿易)。銀行會根據(jù)“實質重于形式”的原則審核,不會因多份提單拒絕結匯。
轉口貿易的海關審核核心是“貨物未進入中國境內”,多份提單本身不違規(guī),但需滿足“單證鏈完整”——主提單需在“Notes”欄注明“For Transit Only(僅用于中轉)”,分提單需在“Reference No.”欄填寫主提單編號。若海關質疑,需提供中轉港的“倉儲報關單”和“轉運申請批準書”,證明貨物在中轉港的操作符合“轉口貿易”定義,而非“進口再出口”,即可解決“單證不符”的質疑。
轉口貿易的物流路徑若涉及“轉船”(即中轉港需更換船只),必須出主提單和分提單——主提單由頭程船公司出具,用于起運港到中轉港的貨權轉移;分提單由中轉港貨代出具,用于中轉港到目的港的貨權轉移。若選擇“直轉”(不換船僅??恐修D港),可出一份提單,但需在提單“Port of Discharge”欄注明“Singapore(Transit)”(新加坡中轉)。需注意:若中轉港要求拆分提單,應優(yōu)先配合,否則可能因無法清關產生滯箱費或棄貨風險。
轉口貿易多份提單的收付匯合規(guī)要點是“每筆收匯對應一份提單”——你司從墨西哥收到的貨款,需對應分提單(新加坡到墨西哥);支付給韓國的貨款,需對應主提單(韓國到新加坡)。在CIPS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(tǒng)中,需將“Transit Trade”作為交易類型,同時上傳主提單和分提單的掃描件。若銀行要求補充材料,需提供中轉港的物流跟蹤記錄(如船公司的艙單信息),證明貨物確實經(jīng)過中轉港。
轉口貿易中多份提單的貨權保障關鍵是“背書的有效性”——主提單需做“指示背書”(To Order of [新加坡XX貨代]),即只有新加坡貨代能憑主提單提貨;分提單需做“記名背書”(To [墨西哥XX買方]),即只有墨西哥買方能憑分提單提貨。若發(fā)生貨權爭議,你司可憑“提單背書記錄”(銀行或貨代的背書簽字)和“委托中轉協(xié)議”向法院起訴,法院會支持你司作為真實貨主的權利。
中轉港(如新加坡)查驗多份提單時,重點檢查“封志一致性”——主提單和分提單的“Seal No.(鉛封號)”需完全相同。若因轉船需要更換鉛封,需在分提單的“Seal No.”欄注明“Original Seal No. [XXX],New Seal No. [YYY]”,并附上船公司的“鉛封更換證明”。若遇到掏箱檢查,需向查驗人員出示“貨物未加工聲明”(注明“貨物僅中轉,未拆箱、未改裝”),避免被誤判為“進口貨物”。